校党委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制机制,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完善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经学校2022年第16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中共重庆交通大学委员会教师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师工作委员会”),撤销原重庆交通大学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相应职责并入教师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主任:李天安、唐伯明
副主任:郑旭煦、王平义、宋飞、黄承锋、周建庭
成员:教工部、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学工部、保卫部、纪检监察室、人事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科技处、人文社科中心、国际处、财务处、校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工部,代表学校党委履行党管教师工作职能,办公室主任由教工部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委员会职责
(一)全面统筹协调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二)研究审议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重大事项。
(三)指导相关部门和二级党组织开展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四)分析研判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动态。
(五)听取、审议教师师德失范调查工作组有关师德失范行为调查处理情况。
(六)听取委员会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有关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七)向校党委报告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教工部统筹开展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牵头完善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制度体系,负责开展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师德师风建设,以及教师发展相关工作。
(二)党政办负责协调学校党委常委会定期研究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并将校属各单位履行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巡察办将校属各单位开展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情况作为校内巡察的重要观测点,做好巡察督促整改落实工作。
(三)组织部负责强化二级党组织、教师党支部在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作用,加强对教师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政治把关。加强对学院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履行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责任的考核监督,作为年度述职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激励的重要依据。
(四)宣传部负责加强教师意识形态工作和政治理论学习,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加大优秀教师典型宣传力度。
(五)统战部负责加强党外教师思想引领和团结教育。
(六)学工部负责加强辅导员队伍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以及辅导员引进、培养、考核等环节审核把关。
(七)保卫部负责做好教师安全稳定工作。
(八)纪检监察室对涉及党员教师和监察对象违纪案件依纪依规进行查处,对履职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问责。
(九)人事处要在教师引进招聘、教师资格、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人才项目推评、年度考核等教师管理工作中将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和业务能力考察落到实处,严把选聘考核关。
(十)研究生院、教务处、工程训练中心等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教师遵守《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推动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
(十一)科技处、人文社科中心等科研管理部门要抓好科研诚信教育,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做好学术不端问题查处。
(十二)财务处负责为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十三)校工会负责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加强教师身心关怀。
(十四)其他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分工负责,共同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四、议事规则
(一)教师工作委员会通过会议研究、决定有关事项。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次,由委员会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研究教师工作重要事宜和重大事项。
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委员会副主任召集并主持,研究具体工作。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会人员,研究师德失范调查处理问题时须邀请2-3名教师代表参加。出席人员须达到会议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或以上方为有效,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人员过半数通过。
(二)与会议研究事项涉及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它可能影响公正决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教师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依据事项内容及性质,由主持人决定形成会议纪要,或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会议纪要由教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稿,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四)教师工作委员会会议议定或纪要事项,由各职能部门、各学院(部、所、中心)负责组织落实,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须向教师工作委员会汇报,教师工作委员会应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教师工作委员会除经委员会主任同意,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事项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不得对外传播或泄露,违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中共重庆交通大学委员会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