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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新入职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6 08:35 浏览次数:

校属各教学单位:

为扎实有效推进新入职教师校本培训工作,帮助新入职教师增强理想信念、养成良好的师德师风,培养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素质。根据《重庆交通大学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暂行办法》、《重庆交通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基本要求》等文件要求,现将2019年新入职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导师制培养对象为各教学单位2019年(含2018年未参加校本培养)新入职且无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经历的专任教师,以学院为单位选派报送,填写《参培教师汇总表》(见附件)。

二、指导教师

按照《重庆交通大学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暂行办法》规定,一是各教学单位要为新入职教师安排专业指导教师;二是教师发展中心组织教师发展促进委员会委员和学院部分专家教授开展系统科学的培养。

三、培养内容

1. 完成《重庆交通大学新入职教师教学发展计划》规定的五大模块培训内容。

2. 除培训计划规定的培训模块外,完成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结合学校教学科研需求增加的专项培训。

四、培训形式

校本培训采取专题讲授+专家会诊+教学实践+教学研讨+ 在线学习相结合的培训方式,以专家讲授为引领,专家会诊为引导,教学研讨为延伸,实践教学为重点,综合考核为把关来开展导师制培养,培养期为一年。

五、培训考核与应用

《重庆交通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基本要求》(交大〔201919号)第二章第七条严格主讲教师资格制中明确要求,新进教师须通过学校组织的教学培训和考核。  

1. 实行培训过程考核与教师试讲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方式。

2. 培训实行学时制管理。达到规定培训学时且试讲考核合格的教师,将获得由教师发展中心颁发的《重庆交通大学新入职教师导师制培养结业证书》。

3. 《重庆交通大学新入职教师导师制培养结业证书》是取得学校主讲教师教学资格的必要条件。

 

请各教学单位将《参培教师汇总表》纸质版于828日前送交教师发展中心(南岸校区第二教学楼七楼),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914101093@qq.com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62619602

附件:2019年新入职教师导师制培养参培教师汇总表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9823 

 


附件:

重庆交通大学2019年新入职教师导师制培养

参培教师汇总表

填报单位(签章)                     填报人:               电话: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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