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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31 09:25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弘扬人民教师高尚师德,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喜迎第39个教师节,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3〕9号)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渝教人函〔2023〕28号)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度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范围为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推选范围为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曾获市级有关部门(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二、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已获得“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称号的,不再推荐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本次推选出的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符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条件的,择优参加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材料无须另报)。

(三)已获得“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称号的,不再推荐重庆市教育育人楷模。

三、推选名额

学校将择优推荐全国教书育人楷模、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各1名,于6月8日上报市教委。

四、推选要求

(一)各学院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进行甄选,严格推选。

(二)要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推选在教育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三)各学院要对推荐人选的荣誉称号、证书证件、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

(四)各学院可推荐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或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1名,填报附件2、3、4。并将附件2和附件3、附件4纸质版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32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51450378@qq.com,截止2022年6月5日12:00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越,62789996。

附件:1.候选人材料报送须知

2.2023年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3.2023年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4.候选人详细事迹材料样例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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