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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于印发《新入职教师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7    浏览次数:    来源:

 

 

 

重庆交通大学文件

 


                                                                            

 

 

 

交大〔2020245

 

 


重庆交通大学

关于印发《新入职教师培训实施办法》的

  

 

校属各单位:

经学校2020年第13次校长办公会审定同意,现将《重庆交通大学新入职教师培训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交通大学

2020119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交通大学新入职教师培训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使新入职教师熟悉校史校情,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促进职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新入职教师为近一年内引进的,作为学校师资培养且未完成入职培训的人员。师资博士后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入职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和校本培训。进校时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新入职教师须参加入职培训,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新入职教师须参加校本培训中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校史校情相应模块的培训。

第四条新入职教师应在进校后一年内参加入职培训。其中岗前培训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组织,岗前培训合格为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前置条件。校本培训结业证书作为获得主讲教师资格的前置条件。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新入职教师培训、培训内容优化调整、培训质量持续改进、培训效果调研与评估、为新入职教师安排指导教师、建立成长档案等工作。

第六条学院(部)负责送培新入职教师,为新入职教师安排专业导师或进入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程和社会实践,要主动关心新入职教师的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督促其完成入职培训。

第七条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开展校史校情相关培训,落实专人为新入职教师提供周到服务,使其尽快融入学校。

第三章 培训内容与形式

第八条入职培训包括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校史校情、教育教学理念及技能、教学实践诊断与评估、教师职业发展等五大模块。

第九条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模块包括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术规范、廉政法纪及入职宣誓等内容。

第十条校史校情模块包括校史,人事、教务、科技、财务及导师评聘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宣讲和校内服务资源推介等内容。

第十一条教育教学理念与技能模块包括党和国家教育大政方针、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育信息技术等培训。

第十二条教学实践诊断与评估模块包括教学设计、说课、微型教学演练、教学诊断、教学考核等环节。

第十三条教师职业发展模块旨在将师德模范、学术大师、教学名师等交大人物请进培训课堂,以身边人身边事激励新入职教师提升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形成终身成长意识,做好职业发展规划,在服务学校的同时尽快成长成才。

第十四条教学实践包括担任助教、班主任、学业导师、主讲1门课程等;科研、工程及社会实践结合专业进行,鼓励以团队形式开展。

第十五条培训形式服从培训内容的需要,包括讲座、研讨会、小组指导、教学诊断、教学实践等线上、线下培训,力求实效,形式灵活多样。

第四章 导师选拔与职责

第十六条新入职教师入职培训施行双导师制。教师发展中心导师按《教师发展促进委员会工作条例》选拔和安排;学院(部)专业导师由学院负责选拔安排。导师应为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业务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高级职称教师或教学科研团队负责人;导师的指导关系应在每一轮新入职教师培训启动2周内确定,并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 导师的职责。 

(一)引导青年教师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关心关爱学生。

(二)学院(部)专业导师根据新入职教师的专业背景及未来发展方向,制定学院(部)培养计划,指导、督促完成教学、科研、工程或社会实践。

(三)教师发展中心导师及教师发展促进委员会根据新入职教师拟承担的课程,指导编写相应的教学文件,进行教育教学理念和技能培训,开展教学诊断与考核。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导师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给予一定的工作报酬,对优秀者进行表彰,其中学院(部)专业导师工作量及工作报酬由学院(部)计发。

第五章 结业要求与考核

第十九条  新入职教师培训结业要求。

(一)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师风水平合格。

(二)完成应参加模块的培训任务,岗前培训按上级要求进行,校本培训不少于60学时。

(三)培训结业时教学诊断与考核获得合格及以上成绩。

(四)教学、科研、工程或社会实践时间、内容与成效达到学校、学院(部)要求。

第二十条入职培训结束后,由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专家组对新入职教师进行结业考核。

第二十一条结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等次,合格颁发结业证书。考核为优秀的,评为优秀学员。考核不合格的,可跟随下一轮新入职教师继续培养。相应培养与考核情况进入新入职教师发展档案。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学院(部)新入职教师培训工作进行考核,并纳入校属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交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01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