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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0    浏览次数:    来源: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弘扬人民教师高尚师德,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激励广大教师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2〕18号)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渝教人函〔2022〕13号)精神,决定开展2022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范围为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推选范围为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曾获市级有关部门(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二、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已获得“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称号的不再推荐;已获得“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称号的,不再推荐重庆市教育育人楷模,可按自愿原则推荐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三、推选名额

学校将择优推荐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1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或者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二选一),学校将于6月7日上报市教委。

四、推选要求

(一)各学院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进行甄选,严格推选。

(二)要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推选在教育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三)各学院要对推荐人选的荣誉称号、证书证件、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

(四)各学院可推荐1名候选人,填报附2和附件3。并以学院为单位,将附件2和附件3纸质版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32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51450378@qq.com,截止2022年6月2日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越,62789996。

附件:1.候选人材料报送须知

2.2022年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3.2022年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4.候选人详细事迹材料样例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2年5月31日